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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处罚成品油质量不合格加油站 部分加油站多次被检出成品油质量不合格被重罚
发布时间:2020-11-2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1335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11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成品油现场抽检活动,对石家庄部分加油站展开突击检查,主要检查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的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在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石家庄石津东路加油站,执法人员现场对油品取样并在成品油快速检测车上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站点的E98#汽油乙醇含量为4.6%,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0±2%,乙醇含量不达标。
  检测活动结束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结果。据介绍,石家庄市2020年以来共抽检车用汽柴油1172个批次,其中车用乙醇汽油587批次、车用柴油585批次;不合格48批次,其中车用乙醇汽油29批次、车用柴油19批次;油品合格率为95.9%,其中车用乙醇汽油合格率为95.1%、车用柴油合格率为96.7%。车用乙醇汽油主要检测项目为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等,车用柴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闪点(闭口)、密度、凝点等。
  根据《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和《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相关规定,石家庄市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地区,禁止销售非乙醇汽油。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上半年对全市加油站(点)开展检查时发现,一些加油站仍未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成品油抽检结果,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石家庄龙泉东路加油站、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石家庄石津东路加油站、石家庄市鹿泉区运通加油站等12家加油站违反《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销售非乙醇汽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石家庄市鹿泉区运通加油站因两次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被处罚。2020年8月18日,该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成品油。10月27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050元,并处罚款18000元。此前,该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和不合格92号车用乙醇汽油被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罚款11160元。
  成品油抽检结果显示,石家庄市藁城区东方汽车运输场加油站、石家庄市鹿泉区新世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等32家加油站(点)违反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和GB19147-2016车用柴油国家标准销售不合格油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东方汽车运输场加油站因两次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被处罚。2010年6月15日,该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乙醇汽油被没收违法所得475.8元、罚款40487.4元。此前,该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乙醇汽油和0号柴油被没收违法所得294元、罚款29700元。
  “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油品站点作出相应处罚。”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三级主任科员张俊源介绍说。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将针对全市加油站点展开专项检查,为应对大气污染天气,将重点抽查硫含量、乙醇含量等,对硫超标、严重超标的加油站点采取封站、封箱、封罐等措施,待整改后由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开放。对于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加油站(点),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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